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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“潍坊慈善奖”的通知

发表日期:2011-04-01 来源:潍坊市慈善总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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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“潍坊慈善奖”的通知

市直有关部门、各县市区民政局、市属各开发区民政局:

为进一步弘扬慈善精神,倡导团结互助、扶危济困的良好风尚,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,激发社会各界关心、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,总结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经验,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,定于近期召开潍坊市慈善大会,颁发潍坊慈善奖,表彰为我市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奖项设置和评选范围

奖项设置:“潍坊慈善奖”共设立六个奖项,分别是“ 最具爱心慈善企业”、“ 爱心慈善企业”、“最具爱心慈善个人”、“ 爱心慈善个人”、 “慈善工作组织奖”和“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”。    评选范围:近年来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、取得显著成就的单位、个人和慈善项目,包括港、澳、台地区及海外在潍企业、个人和慈善项目。

二、推荐名额及推荐条件

(一)最具爱心慈善企业。诚信守法,主动承担社会责任,长期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,在赈灾、扶老、助残、救孤、济困、助学、助医、义工服务等慈善领域表现突出,成绩显著,并得到社会和群众认可。自2009年以来,累计捐赠现金及物资折价50万元(含)以上,设立慈善基金1000万元(含)以上。

(二)爱心慈善企业。诚信守法,长期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。自2009年以来,累计捐赠现金及物资折价5万元(含)-50万元,设立慈善基金200万元(含)-1000万元。

(三)最具爱心慈善个人。遵纪守法,长期热心参与慈善事业,事迹突出并得到社会和群众认可。自2009年以来,累计捐赠现金及物资折价1万元(含)以上。

(四)爱心慈善个人从事慈善事业3年以上,具有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头作用或长期坚持在基层开展慈善服务、义工服务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业绩突出的人士。

(五)慈善工作组织奖。“慈心一日捐” 、西南旱灾、青海玉树地震、甘肃舟曲泥石流等灾害捐助活动中表现突出,成绩显著,并长期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,积极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和慈善宣传,影响较大。

 (六)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。自2009年以来,实施效果显著,运作规范,具有创新意识,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。

三、评选推荐办法

各县市区、市属各开发区民政局负责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表彰对象。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本部门表彰对象,名额不限。由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。

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,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确保评选质量。推荐通过填报推荐表的形式进行,推荐单位和个人根据评选推荐条件要求,分别填写《最具爱心慈善企业推荐表》、《爱心慈善企业推荐表》、《最具爱心慈善个人推荐表》、《爱心慈善个人推荐表》、《慈善工作组织奖推荐表》、《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推荐表》,一式3份,于2011410日前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。最具爱心慈善企业和最具爱心慈善个人需提供捐赠收据复印件。推荐表在潍坊慈善网下载(网址:http:www.wfcsw.cn/)。相关申报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送市慈善总会办公室,市直有关部门直送市慈善总会办公室。

地址:潍坊市东风东街5278号(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)417

联系人:王晓真

电话:0536-8868817

邮箱:wfcs8868817@163.com

附件:1最具爱心慈善企业推荐表

            2、爱心慈善企业推荐表

            3、最具爱心慈善个人推荐表

            4、爱心慈善个人推荐表

5、慈善工作组织奖推荐表

           6、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推荐表

潍坊市民政局

二○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