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,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,保护慈善组织、捐赠人、受益人的合法权益,民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网信办制定了《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有关规定,进一步规范公开募捐平台服务,维护捐赠人、受益人和慈善组织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,民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广电总局、国家新闻出版署、国家网信办对《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》(民发〔2016〕157 号)进行了修订。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有关规定,民政部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对《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》(民发〔2016〕189 号)进行了修订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现就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
为规范潍坊市慈善总会代表机构的管理,依据《慈善法》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《潍坊市慈善总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为规范潍坊市慈善总会的信息公开行为,保护捐赠人、志愿者、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民政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》《山东省慈善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,依据《潍坊市慈善总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为规范潍坊市慈善总会捐赠物资的接收、管理和使用, 保护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山东省慈善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,制定本办法。